摘要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繁荣,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网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指网络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在互联网领域自主、自愿地选择商品或接受服务,这一过程不受他人干涉和影响的权利。由于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加上消费者行使维权手段缺乏且单一,网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四方面入手:一是通过明确格式合同设定条件、设置提示程序,加强提请网络消费者注意的义务来规范网络交易中的格式合同;二是通过加强政府或平台监管、协作来强化网络监督和管理;三是通过明确小额诉讼程序法律地位、规范小额诉讼程序救济途径来优化小额诉讼程序;四是通过补强赔偿方式、强调惩罚性赔偿来完善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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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吉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