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业与企业息息相关,稳定就业必须大力发展企业。当前我国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过重,主要因为养老保险单位费率设置过高。不同维度看,各类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能力与其就业贡献差异较大,且二者基本呈现为负向关系。在就业优先导向下养老保险单位费率水平应依据缴费能力从低设置。在各类企业中,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业的私营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能力最强而缴费能力最弱的类型代表,可以参照这类企业的缴费能力设置养老保险单位费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