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苏区政府的土地立法是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后所进行的第一次系统性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共计38部,具有:在土地分配上,由绝对平均主义向相对平均主义转变;在农业生产劳动上,由刚性规定向柔性规定转变;在农业税赋上,主要采取了依据土地收成的累进税制等特征。上述立法既有鼓励开垦荒地,支持发展生产;提倡科技兴农,注重科学生产;立足客观实际,提倡农业合作;注重经济农业,倡导农业产业化等合理进步之处,亦有部分立法未能正确划分阶级属性、简单粗暴处理债务问题和立法技术存在瑕疵等失当欠妥之处。相关立法对社会特殊群体给予倾斜和关怀、较为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注重程序设计等做法,对当前的涉农立法具有一定启示。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