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数据取证是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的重要一环,对此我国非常重视,已基本建立了关于跨境电子数据取证的制度体系,司法机关提取境外电子数据证据具有了国内法的支撑。然而,由于电子数据的特殊性,跨境电子数据取证面临数据本地化存储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电子数据流动、传统“倒U型”取证方式效率较低等困境。为此,应通过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提高技术水平、推进国际合作等途径对其予以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