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短视频作为新技术带来的新事物,随着网络的普及、创作的大众化,对短视频的独创性认定、短视频的著作权与邻接权保护等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短视频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判断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的重点。独创性的认定并不受作品篇幅长短的影响,而是应当体现作者的个性与思想。根据短视频是否具有独创性,可以将短视频分为视听作品类短视频和录音录像制品类短视频。当下短视频行业蓬勃发展,202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关于“视听作品”“作品”的定义和保护,对于规范短视频行业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