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亮点提要:关于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经营主体所售食品抽检结果不合格,但无法查明不合格原因的特殊情况,案审阶段出现4种意见分歧。笔者从5个方面论述此案例应该如何定性?如何予以行政处罚?一、案例背景某餐饮店的自制烧鸡在监督抽检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检测结果60mg/kg,复检结果为70mg/kg,均不符合原卫生部、原国家食药监局2012年第10号公告(以下简称第10号公告)要求,监督抽检单位认为该案应按事实推定予以定性,同时建议必要时可请相关专家作出专业性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