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的正当性论证经历了多次的否定过程。自然科学的发展使得自然法被斥为抽象的空谈,实在法转而从社会事实中寻求正当性。"休谟问题"提出之后,从社会事实寻求法律的正当性也被称为"自然主义谬误"。后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把正当性转变为有效性,转而从法律内部寻求正当性,但是理论的最后根基仍然跳不出"休谟问题"的限制。法律作为实践理性,目的在于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指引,解决法律问题,实现社会公正,所以把纯粹理论的"休谟问题"引入实践的法学领域是不明智的。在经历了否定之否定的认识过程之后,坦然面对法学的实践理性属性,以实践的态度来理解和对待"休谟问题",才是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社会事实之间关系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