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企高管所涉及的业绩考核及其薪酬激励等诸多问题并非以市场自身的力量、股东意思自治、公司治理及其相应的私法规范所能解决,更多需要国有企业特殊立法等公法规范以及公权力规制等加以解决。虽然我国国企高管业绩考核的相关立法及其改革实践取得了诸多成就,但受制于国企改革、社会法治环境等条件局限,立法层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为此,需要统一考核主体,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统一考核体系;避免立法冲突,统一考核对象;建立健全分类考核制度;完善指标体系,提高考核实施效果;提高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相关度等。同时,国企高管业绩考核的法律规制有其特殊性及其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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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晓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