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企业在经营中面临较大的刑事法律风险,如何优化企业犯罪的法律控制模式,强化"非罪化"治理的功能与价值——包括实体上的无罪判定和程序上的"出罪"处理,将企业的外部责任由刑事处罚转变为其他性质的法律责任,尽量减小"标签效应"带来的负面影响,显得意义重大。从实体到程序,刑事合规与企业"非罪化"治理高度契合:鉴于我国刑法普遍缺失企业犯罪的单位"免责条款",有必要以"组织体责任论"为立论基础,在实体法上引入以"刑事合规"为核心要件的无罪抗辩事由;在"程序出罪"上,暂缓起诉制度可以发挥重要的补给作用,有必要综合多方因素,对现有制度予以技术调整和功能拓展,探索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