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中的风险表现为难以感知性、难以计算性、延展性以及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确认等特征。制度论的风险社会理论是对现代社会发展脉搏的准确把握,具有丰富的现实性。在风险社会理论背景下,传统刑法中的法益保护原则和责任主义均面临着一系列危机。现代刑法需要在法益观念、立法模式及基本性质等维度对风险社会理论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