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四五”规划提出“完善农地权利分置制度”“进一步放活经营权”。当前土地经营权性质悬而未决的状态及相关配套制度等欠缺不利于法律统一适用,不利于农地流转秩序稳定和农民利益保护。完善土地经营权释放土地要素活力,后续立法应以司法解释形式明确土地经营权性质,以“农地流转法定保险”代替“风险保障金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等相关配套。

  • 单位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