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学界关于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提出了多种观点,其中以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与为人民服务论最具代表性。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行政体制改革推进了行政法的现代化发展进程,也对于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提出了新的诠释要求。本文从阐释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内涵入手,分析了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三种传统学说,围绕哲学理论基础、宪政学理论基础、法学理论基础三个层面,探讨了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哲学、宪政学与法学的创新诠释,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