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递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对该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其中涉及到对专利保护客体的核审。由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瑕疵或者审查员对技术内容的理解偏差,容易导致审查员下发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意见。文章就专利保护客体问题类型的审查意见的答复思路进行探讨,系统阐述了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相关的各项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解析,并针对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改进的技术点和所要保护的点,提出了几种应对客体问题答复的思路,从而为专利代理人或其他专利工作者处理相关实务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