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出了要求,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作为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理应按照2017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进行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分析,充分反映单位预算收支余和资产财务状况等信息。本文通过分析新准则下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对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两类报告进行了编制内容的设计和编制流程的构建,对财务报告的分析进行了探讨,达到充分使用财务报告的目的,以期为事业单位按新准则编制与分析财务报告提供一定的借鉴,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为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高管理水平提供最为直接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