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企业与东道主国家就投资问题发生争端时,实践表明,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以下简称ISDS机制)对于保护中小企业投资者至关重要。近年来,中国在外资中的比重仍在逐步上升,与此同时我国中小企业也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挑战。因此,我国中小企业应加强对此项制度的使用,并将其作为一种救济方式,扩大其适用范围。为此,我国应助力中小企业适用该机制,积极参加ISDS机制的国际改革,提升自身国际地位;推动设立国际投资顾问机构,为中小型企业提供相关国际投资信息与建议、资金补贴和法律支持等;补充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相关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的国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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