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法院在斯基德莫尊重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并衍生了高尊重程度的谢弗林尊重和Auer尊重学说,降低了行政解释在地区上的差异。但法院过高的尊重,削减了司法审查对行政权的监督力度,行政解释质量的日趋下降,引发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诸多法官对谢弗林尊重、Auer尊重的质疑与反对。为了改变或削弱过高尊重造成的不利影响,21世纪以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Christensen案、Mead案、Barnhart案中,重新援引了尊重程度较低的斯基德莫尊重,这一举措虽然强化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监督,却显著降低了巡回法院审查行政解释法律的明晰性与一致性。当前,解决尊重学说所引发问题的可能方案有四种:一是消除所有的尊重学说;二是以斯基德莫尊重取代谢弗林尊重和Auer尊重;三是排除对只是因控制行政分支的政党交替而引起的解释变化的尊重;四是通过实施以上三种选择中的任何一种,削减或消除联邦最高法院对尊重学说的运用,但在巡回法院保留强版本的谢弗林尊重和Auer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