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借名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借名人依据借名买房协议针对执行标的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应当首先依据借名协议审查借名事实成立与否,以确定借名人针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然后对借名人享有的权利与申请执行人之金钱债权进行权益对抗比较,同时综合考量申请执行人信赖利益保护、当事人过错责任原则、借名人生存权保障等因素,作出借名人权益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