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政发[2020]4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就委托用地审批权事项决定如下:一、委托内容将省级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给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委托审批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