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古代监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弹劾制度在唐王朝经历了一系列变动。武则天时期推出了铜匦制;中宗至玄宗开元时期,弹劾程序增加了进状这一环节。前者简化了弹劾程序,却引发了告密之风;后者增强了中书门下省长官权力,但限制了御史的弹劾自主权。这些变动一方面是政治环境变化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君权与相权之间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