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95年3月第一次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到2015年12月第二次修改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我国教育方针的内容和表述日臻完善。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将贯彻"两个结合"的教育方针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统一起来,积极探索中国特色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根本道路,努力寻求各级各类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具体途径,从而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