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是新型的法学教学方式,其核心一环是如何进行有效的教学评价,用"评价"促进"教学"。目前我国法律诊所教学评价模式亟待解决单一的评价主体、评价内容的不科学性及教学评价缺乏系统性等问题,应坚持正确性、可靠性、公平性的考核标准,构建校内主体和校外主体多元化教学评价主体机制,扩大教学评价范围,建立系统性的法学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等多元联动型的评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