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是中国对外协商签订的第一个全面、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双边协定,其内容反映了双方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制度、保护模式、发展目标的异同。通过分析《中欧地理标志协定》附录中的双方产品可以看出中欧双方地理标志保护的核心产品与产品集中度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国应通过制定《地理标志法》,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规范地理标志的定义,禁止重复保护和突出核心产品,推动实现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

  • 单位
    菏泽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