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鲁政办字[2020]2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支持畜牧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补齐动物防疫短板,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创新生产经营方式,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恢复畜牧业生产经营在应对疫情期间,落实好鲜活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