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文书说理制度属于诉讼法律制度的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0号)具有系统性、整体性、专业性和实践性特征,在构建裁判文书说理制度体系进程中有着承上启下的重要基础性和引领性地位。裁判文书说理制度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应当以说理双重属性为遵循,以说理价值实现为目标,既要系统梳理说理制度的内部机制,又要科学建构说理制度的外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