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问责制度超越了“基于制裁的问责”和“基于信任的问责”,走向“基于使命的问责”,其优越性在内容上体现为“以人为本”对“以物为本”的超越,在形式上体现为“相对衡量”对“绝对衡量”的超越,在结果上体现为在“把事做对”的基础上推动“把事做成”。问责机制内嵌于负责机制之中,处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逻辑下,具有革命性、精准性、规范性等优势,但也存在“责任损失”“干部避责”“问责失当”等短板。在复杂和不确定的环境下,既要实事求是,更要着眼发展向前看,进一步发挥好优势、管理好短板,推动问责制度走得更“稳”。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