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隋朝的乡里制度,从隋初京畿之内的族、闾、保三级制和京畿之外的党、里二级制双轨并行,到开皇九年(589)不分京畿内外统一编制的乡、里二级制,都体现了隋王朝根据时局变化调整国家政策的实用立场。终隋一代,乡里制度在基层组织普遍存在,即使在隋朝初期法令没有见到乡级组织,从出土的隋代墓志铭文可以证实隋初的乡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