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更好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保障。社会治理具有双重属性,一个是权利属性,一个是秩序属性。权利属性追求权利政治,秩序属性则以秩序政治为价值取向。权利与秩序之间的互动是社会治理双重属性的根本逻辑。权利属性与秩序属性之间一方面具有内在的融合性、统一性,互为目的、互为结果;另一方面也总是趋向于相互否定、彼此冲突,权利属性始终试图否定现有的秩序,秩序属性则总是试图束缚住权利。实现权利属性与秩序属性之间的有序互动和动态平衡,根本之策在于推动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把权利和秩序纳入到法治的框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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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