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问题提出及研究方法广东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了一批社会工作机构,以项目制培育和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是社会建设领域的重要创新,这个创新既涉及项目制如何在社会服务领域运作管理,又涉及社会组织如何在中国"强政府、弱社会"的前提下成长的议题。在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购买服务的主体既有政府部门,也有体制内的工、青、妇、残、救助站等事业单位,项目制下社会工作机构与体制内部门的关系值得关注,其中社会工作机构与街道办、居委会的关系最为错综复杂。项目制的实施在广东省培育了一批社会工作机构,这是政府主动培育社会组织的创新,开启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新型关系类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在科层制外促成了一批社会工作机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