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秩序是多元规则共进的,若盲目推崇与片面夸大法造就秩序的作用,势必会无限扩张法律的适用范围。无需法律的秩序是任何社会必然存在的一种合理状态,它的存在彰显出了法律先天的和后天的能限决定了一个社会的立法必须是有所节制的。法律权威的树立和我国在立法方面存在问题共同要求立法节制。因此立法节制是我国法治建设应有之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