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一词是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防卫中的一种行为,但是“行凶”一词又不属于刑法上的专有名词,即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也对“行凶”一词进行了相应的解释,但是对“行凶”一词的认定仍然存在着相应的空白,这也就间接导致司法实践对“行凶”一词的认定出现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