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学范围问题连接着两个重要端口:一是宪法的概念;一是宪法学体系化,三者之间存在"宪法"——"宪法学范围"——"宪法学体系化"的内在逻辑。寻求中国宪法学体系化必须回到宪法概念原点。40年宪法概念史折射出中国宪法学体系化的三重困境,即对象迷失、范围狭窄、结构性问题被低估。辨识常用宪法概念知识工具本义,采广义宪法观符合世界宪法学潮流。轻忽宪法概念整全性与经验性的宪法学可能不足以提供系统综合的自主宪法知识与话语体系。本文尝试从"宪法部门""法治体系""法治中国"三个视角为"中国宪法"申辩,为中国宪法学体系化证成逻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