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但是,现有法官责任追究机制存在着责任概念界定模糊、法官责任认定标准不一、追责程序启动随意化等问题,违背了司法运行规律。加强法官责任追究制改革可以借鉴域外国家相关经验,从充分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入手,明确法律关于法官免责相关规定,规范惩戒认定标准,实现内外部双重监督,建构起法官豁免机制,推进司法权的科学化运行和司法权威的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