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借"冲之鸟"为由大肆宣布其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并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外大陆架申请。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岩礁概念的立法初衷上看,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管辖权是基于岛屿居民的利益需要而被赋予沿海国的,这一需要包括两个层级,一是居民生存的需要;二是居民发展的需要。从"冲之鸟"的情况看,它不具有维持礁上居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因而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