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办函[2016]12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政协已分别确定了2016年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54号)要求,认真研究办理。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办理责任,明确办理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和沟通协商,对重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要重点研究、重点办理、重点解决,

  • 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