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宪澎》的规定,土地的征收征用必须以满足公共利益为要件,然而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在我国尚为法律空白,导致在实践中公共利益被无限扩大以至被滥用的情况频频发生。本文通过对公共利益内涵与外延的界定,分析完善公共利益法律界定的必要性,并提出我国物权法相关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