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课程本质是教授各方面社会规则的课程,本身就蕴含着丰富的价值判断与取舍,是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课程思政建设资源可适当向法学课程倾斜,同时应保障并适当扩大高校法学通识课程的普及率。法学课程的思政元素虽然丰富,但不宜提炼太多作为课程思政教学内容。法学课程思政的教学素材应以案例为主、学说为辅,教学手段应以理性说服为主、情感认同为辅。我们可以在现有课程考核形式下,嵌入一套独立的课程思政考核标准。但是,这样的考核结果有不可避免的缺陷,仅可为授课教师提供参考,不应赋予它任何正式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