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挥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制度中的作用,有利于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节约司法资源。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存在案件信息共享不畅、证据转换困难、立法不完善和监督机制缺位的问题。解决上述问题,要在坚持刑法谦抑性和"双重责任"原则下完善立法,推进案件信息共享建设,强化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制度中的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