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办渔[202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科学研究是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对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一种特殊利用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目的,需要猎捕、人工繁育、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经过有关渔业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