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本是在违法性即社会危害性之判断上的对立,但是,现在,这种对立已经超出了违法性的领域,而波及整个犯罪论乃至刑罚论,成为两种不同的刑法观之间的交锋。"(1)但与国内近二十年的学派之争不同,实务界对于这一对探究"不法"本质的概念,并没有燃起足够的热情。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勇在其著作《结果无价值论的实践性展开(第二版)》中将这种现象形象地比喻为:学者们生产、制造的"商品"摆放在"超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