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比较两种不同多个混合纯音频率声治疗方法在慢性主观性耳鸣的有效性,初步分析不同程度听力损失患者在两种声治疗方案的效果,并探讨其可能机制。方法 2018年1—5月就诊于北京协和医院耳鼻咽喉科门诊,诊断为主观性耳鸣的患者。采用双盲随机对照试验,共纳入56例患者,计算机进行随机抽样分为A、B两组,分别采用不同的声治疗方案,治疗前行纯音测听、声导抗、耳鸣匹配检查。治疗2周、1个月、2个月、3个月后随访患者,分别予耳鸣残障问卷(tinnitus handicap inventory,THI)及视觉模拟评分量表(visual analogue scale,VAS)评估耳鸣残障程度、响度及烦恼程度。运用重复测量方差分析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 治疗3个月后,两组THI评分均较治疗前显著减小(P=0.048,P=0.016),但两组间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根据听力损失程度将A、B两组再分为听力正常及轻度听力下降(26~40 dB HL)组(A1组,B1组),中度及以上听力下降(41 dB HL以上)组(A2组,B2组)。在听力正常及轻度听力下降患者,B1组THI(P=0.013)、VAS响度及烦恼程度评分(P<0.01)治疗后较治疗前显著降低,B1组声治疗方案有效。在中度及以上听力下降患者,A2组治疗后较治疗前THI、VAS响度及烦恼程度评分(P<0.01)均显著降低,A2组声治疗方案有效。结论 本研究所采用的声治疗对部分患者有效,不同程度听力损失的患者所采用的声治疗方案不同,大多数患者的耳鸣无法完全消失,但可以使耳鸣程度减轻。临床医生应针对不同类型的耳鸣患者声学特征,采用个体化的声治疗方案。

  • 单位
    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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