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一直是学理上争议的焦点,《物权法》颁布时进行了多次讨论,200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前三次审议稿中都或多或少对于盗赃物能够适用善意取得进行肯定,但最后因争议较大将其在四审稿中删除,最终没有作出规定。这是《物权法》的"漏洞"。本文结合中外各国的立法实践以及学界不同主张对盗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进行分析,最终得出盗赃物应有条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