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人们关注教育惩戒权,更多的是关注中小学及其教师的教育惩戒权,高等学校的学生一般均已成年,高等学校的教育惩戒与中小学教育惩戒应具有不同的内涵。明确高等学校教育惩戒权的主体、范围以及教育惩戒应遵循的正当程序、救济途径,探索一种能够平衡“大学自治”与“依法治校”的高校教育惩戒权规范路径,是高等教育的现实所需。

  • 单位
    石家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