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裁判要旨】应收账款质押纠纷的审查认定应从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出发,认定质权人在设立应收账款质权时就权利的真实性、特定化应尽审查义务,明确质权人在质权设立后的有效通知义务,并针对次债务人债务抵销的抗辩,认定应根据债权债务的性质、产生的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