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是以商人自治为基础的纠纷解决手段,单从法律演进脉络的角度看,它起源于传统欧洲商人行会的同侪裁判。商事裁判在发展过程中强调尊重商业主体的合意,同时具有一定程度的司法化倾向。近代民族国家法律秩序的崛起使传统欧洲商人行会的裁判更具专业性、国际性和法定性,但作为裁判基础的契约逻辑并未改变。契约性与司法化的互动存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演进历程,也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与实践提供了颇具价值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