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关于本罪的罪过形式,存在故意、过失说和故意说两种观点。笔者认为,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应划入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