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法律史上,司法刑讯的衰落并非完全是"人权"理论发展的结果,早在"人权"观念兴起前,刑讯在十六世纪就已经走上了衰退之路。刑讯是中世纪"法定证据"观念和"血腥惩罚"现象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随着近代证据观念的变革和"特殊刑罚"的普及,原有的诉讼结构被破坏,刑讯因为趋向于高风险化和无用化被逐步抛弃,这是刑讯走向衰落的真正制度动因,也是人权观念能够在近代晚期影响诉讼制度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