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内法规研究逐年趋热,但相关概念仍存在混用现象,亟待辨析。“党内法规”应按照规定性意义来使用;“党内法规体系”是规定性意义的党内法规所构成的规范文本的结构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则应理解为包括规范性文件、组织机制和不成文规范制度在内的概念。基于以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概念旨在强调横向领域和纵向层级的体系化划分,由此引出统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等并列概念的“党内法治体系”概念。把握“党内法治体系”,便能构建相关概念的逻辑体系,有利于推动党内法规学科成熟、加快多学科对话场域建设及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