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对于财产性利益进入盗窃罪领域,有学者持反对态度,认为这将导致在解释论上架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或者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模糊化,最终使得盗窃罪沦为损害他人财产利益的口袋罪。也有学者认为财产性利益可以纳入盗窃罪客体,对盗窃罪的行为结构可以简化为"行为人造成他人利益受损,取得利益"。笔者针对理论界争议较大的几类涉及财产性利益的案件定性略陈管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