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文明教育法是生态文明教育的价值导向、行动规划和必要保障。生态文明教育立法工作的稳定持续推进,是实现我国生态文明教育国民化、常态化和规范化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立法工作在总体上处于探索阶段,虽然获得了初步成果,但同时也面临着受关注程度不足、现存规范可操作性与效果差、经验反馈和建议收集渠道缺失等种种问题,导致立法进程踟蹰不前。因此,为维持生态文明教育立法工作的持续稳定推进,有必要基于对各种问题和困境的反思,针对性地做出改变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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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