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核算能源利用碳排放的主流做法包括部门法和参考法两种。部门法主要是以各个经济部门活动为核算对象,以一定时间段(如1年)内的分品种燃料消耗,与燃料的低位热值、单位热值的碳含量及氧化率3个参数相乘(这3个参数相乘,即可看作是能源碳排放因子),得到各部门的碳排放量,然后再加总得到经济活动中能源利用产生的碳排放总量。相比部门法,参考法以化石能源(煤、油、气)的表观消费量为基础数据,再分别乘上平均碳排放因子得到总的碳排放量。参考法相对粗略,在当前编制国家碳排放清单过程中主要用于从宏观趋势上校验部门法的计算结果。不过基于参考法的核算工作比较方便快捷,在掌握各品种能源碳排放因子变化规律的前提下,可根据能源统计的宏观结果方便地开展碳排放年度核算工作。